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5  作者:  浏览次数: 1402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建设,强化教育链与产业链的对接,提升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主渠道作用,学校决定开展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培育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本科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理论课程,或除实习实训类课程和毕业设计之外的实践类课程、项目式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学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师德师风问题,具有丰富的产学研经历和成果;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课程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一线研发经验丰富的企业兼职教师,且实质性地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

3.课程建设基础良好,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课程建设,在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在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建设基础良好,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二、建设要求

1.课程团队应围绕课程团队、教学目标、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资源、课程考核、课程特色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课程建设期为2年,且至少经过2个教学周期的实践检验。

3.建设期满后学校按照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认定,对成绩优良的课程授予“产教融合示范课程”荣誉称号。

三、工作流程

1.教师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书(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不超过学院招生专业数量排序推荐,其中现代产业学院共建专业至少申报1门,712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培育课程名单。

四、其它

1.根据学校《关于修订2024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要求,每个工科专业至少要建设1门产教融合课程,请各教学院部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规划和推荐工作。

2.学校对于入选培育名单的课程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6981896

 

附件1: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建设指标体系.docx

附件2:产教融合示范培育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3:产教融合示范培育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荟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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