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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做好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嘉作者: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144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统计,现就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补录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核准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核准个人原始数据信息。

2.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核准补录方式

登录校内网进行信息填报,信息核准与补录网址为:https://i.upc.edu.cn/dcp/forward.action?path=dcp/core/appstore/menu/jsp/redirect&appid=e24c2af1ef2c448180ac5e46d29ae393&ac=7

四、相关安排及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督促学生完成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2.核准信息。需核准的原始信息均来自当年招生数据,如与现有信息不一致,请依据相关规定,在时间允许范围内及时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网址:http://jwc.upc.edu.cn/2012/0515/c485a13272/page.htm)。材料不齐或逾期不能提供的,不予更改。

3.补录自愿。补录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做任何强制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4.时间安排。核准和补录时间2019110日—33日。

 




附件: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学号

核准项

2

学生姓名

3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4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5

入学日期

6

学籍状态

7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

8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9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10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11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1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说明:

1.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或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休停学(休停学的学生也须核准和补录信息);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

5.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教务处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