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30  作者:  浏览次数: 622

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号)精神,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教革,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聚焦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3年学校计划建设7个左右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中心,择优推荐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参加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选。

二、申报范围

已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对于2016年之前已经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直接纳入本轮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如果参加本轮建设计划,需重新申报。

原则上,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是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四、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材料。

所有示范中心均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填报。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12)。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荐表(附件3)。

(二)组织评审。

本次评审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各院部推荐(附件4),每个学院推荐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

121日前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荐表(附件3

2.专家信息推荐表(附件4

124日前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12

2.支撑材料

126日前

1.示范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

五、其他事宜

(一)各院部要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二)学校将对各类省级、校级中心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docx

 附件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荐表.docx

 附件4: 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


教务处(荟萃学院)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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