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高等数学(2-1)》重学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1  作者:  浏览次数: 1698

 

考试时间:2017 6 11 日上午8:00-10:00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

学生所在院部

南教201

石工

南教203

储建

南教204

化院

南教209

理院

南教301

机电

南教302

经管

南教401

地院

南教402

计通

南教403

信控

 

注意事项:

1.个人课表中没有《高等数学(2-1)》的,禁止参加考试。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不能使用一卡通代替)入场。如身份证丢失,请到南教一楼使用自助打印系统,打印带照片的考试专用证明。

3.将手机关机,与书籍、笔记、计算器等非考试用具一起放入书包内,存放在讲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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