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计毕业生和结业学生重学办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18  作者:  浏览次数: 1969

  

各学院:

为规范学历学位管理工作,保证学历学位数据准确性,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学分修读情况,现将预计毕业生和结业学生重学办理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预计毕业生重学办理

1、必修课程

1)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

截至第8学期开学,所有尚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含限选中的必修类,不含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只能通过毕业前重考取得学分。

2)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

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如该课程在每年531日前有重学及结课考试机会,可申请办理重学手续。晚于531结课或考试的课程,一律不予办理重学手续。

2、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公共选修课(任选课)

只能选择在每年531日前结课并有考试机会的课程进行修读。

备注:公共选修课(任选课)听课手续指选择修读外专业的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充当本专业任选学分的情况。

二、结业学生重学办理

1、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

结业生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学期)开课的课程可通过参加重学取得学分;每学年春季学期(第2学期)开课的课程只能通过毕业前重考取得学分。

2、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公共选修课(任选课)

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选修课程,只能选择在每年531日前结课并有考试机会的课程进行修读。

三、其他

1、建议所有预计毕业生合理安排个人的学业计划,在学校规定允许范围内及时完成必修、限选及任选课程的修读。

2、若最后一学期仍有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的课程,只能选择结业或者延读后,方可继续完成课程的修读。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86981303

 

                             

学籍管理科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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