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本科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本科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做好2022级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2级培养方案要在《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指导下制定,专业课程体系要与2021级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必修课程不做修改,专业选修方向(模块)课程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微调。
二、基本要求
1.涉及跨学院开设的课程,开课学院要与学生所在专业就学分学时、开设学期等方面进行意见反馈,学生所在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进行论证后作出相应调整。
2.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新办本科专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师生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3.2022年开始招生的新专业、新开展大类招生的专业类要遵循《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课程设置要求等,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科学制定培养方案。
4.各专业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并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进程安排上进行科学设计。不单独组班上课的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设置要尽可能与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辅修学士学位的总学分不低于40。
5.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要深入理解各类试点班的改革理念,并将改革理念融入到培养过程和课程体系,在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设计上要与普通班有明显区别。
6.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核对,及时淘汰内容过时、师资力量不足的课程,将核对情况填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三、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有调整的专业培养方案需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由教学院长、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如有必要,还应组织校外专家论证,确保培养方案科学合理。
2.各专业要在专业认证自评系统(gang.edubigdata.com,以下简称“自评系统”)中修订2022级培养方案。
(1)系统中已经按照2021级培养方案对2022级数据进行预置,专业负责人只需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2)所有课程的调整,无论开课单位是本院还是外院,专业均应通知开课单位教学办在自评系统中进行开课确认。
(3)增开的课程要按照2020版教学大纲制定要求同步制订教学大纲、录入系统、审核论证并报送。
(4)请负责人加入自评系统交流QQ群(群号717397648)。
3.所有调整均应填写《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4.学院将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后,于2022年4月13日前提交。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单英晋。联系电话:86981306,邮箱shanyingjin@upc.edu.cn。
附件:1.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