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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增华作者: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13051


各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研究生院、团委、体育教学部、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统筹规划全校推免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2.各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

二、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素质良好,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全面发展、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修完并通过前3年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对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确有学科专长的学生,或申请辅导员推免计划中学生工作特别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但无欠学分情况。

4.本专业学业成绩原则上列专业前50%

5.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英语语种学生,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426分,或有参加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测试且成绩相当的证明;非外语专业其他语种学生,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其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推免类型

推免生分为普通类推免生和其他类推免生。2022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请普通类推免生或其他类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学生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5,可向其所在院部提交推免申请。

2.参加国内、国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的成绩在推免工作启动时达到学校认定要求的,可申请推免研究生。非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培养计划要求学分的,由学生所在院部予以核实,认定其是否满足推免条件。

3.已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二)其他类推免生

1.辅导员推免计划。具有从事学生辅导员的素质和意愿,符合推免条件中1-5各项要求。

2.理科实验班学生推免按照《理科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3.本研一体班学生推免按照《关于做好2018级本研一体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4.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在读期间参加国家级比赛表现突出的,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4,可向其所在院部提交推免申请。

5.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与初审

1.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根据申请推免的不同类别网上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证明材料。

2.各院部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补充完善相关学生信息、上传成绩单,并进行初审,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

五、推免名额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基础学科、应用技术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突出学校生源质量好、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学科特色显著的优势学科,根据各院部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各院部推免名额。

六、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1.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组成。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即推免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10%)。其中,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2.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要求。综合发展素质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0分。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认定。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在数字石大e站通中提交推免申请,并注明综合发展素质相关项目、上传证明材料,通过院校两级审核获得综合发展素质成绩。具体见“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附件2)。

七、工作程序

1.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办法、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方案、综合发展素质审核办法和工作日程等,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2.确定参加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名单。各院部要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注重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成果奖项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提交至学校进行公开答辩。无综合发展素质项目的学生,无须参加答辩审核。

3.确定推免资格。

1)普通类推免生。学院根据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排序,根据限额择优确定名单(含候补名单),并进行公示;当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院应安排学生本人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其他类推免生。

 ①申请推免担任辅导员的学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提出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查、综合评价,确定名单后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院部获得推免辅导员资格的学生不超过4人;

 ②理科实验班学生向荟萃学院提出推免申请,由荟萃学院按照《理科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③本研一体班学生由荟萃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18级本研一体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④高水平运动员由体育教学部参照高水平运动队培养及本通知相关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⑤研究生支教团由团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4.公示推免名单。所有推免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八、工作日程

1.910日,学校布置推免工作,分配推免名额。

2.911-12日,各院部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学校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实施。

3.913-14日,各院部组织学生报名,并对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公示。

4.916日前,各院部将审核通过的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材料、《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名单》(附件3)报送至学校。

5.918日前,学校组织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并对通过答辩审核认定的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推免系统予以公示。

6.922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确定推免生名单,将《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校,并予以公示。

7.924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批。

九、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院部推免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同时,认真组织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会议,明确推免要求,严肃推免纪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国家推免系统增设上传成绩单功能,加强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3.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须实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申诉(监督电话:86983322)。

附件:

1.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docx

3.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名单

4.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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