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不断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加快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经费
1.经费来源。2021年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经费分配。紧密结合教学急需、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需求,考虑2021年项目申报金额、划拨额度等情况,统筹确定各单位项目建设预算经费。具体项目安排见下表。
2021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序号 | 负责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地学院 | 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一期) |
2 | 石工学院 | 国家级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专业课程体系提升建设 |
3 | 化工学院 | 石油化工与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配套实体教学设备购置(三期) |
4 | 机电学院 |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实验室建设 |
5 | 储建学院 | 储建学院专业基础实验平台及仿真资源建设Ⅰ期 |
6 | 材料学院 | 新专业及材料实验中心建设 |
7 | 新能源学院 | 新能源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一期) |
8 | 海空学院 |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
9 | 控制学院 | 电气信息类基础平台升级与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Ⅲ期 |
10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及创新平台建设(2021) |
11 | 经管学院 | 经管大数据分析实验平台 |
12 | 理学院 | 面向全校理工类专业的数理化实验平台建设—2021 |
13 | 工训中心 | 智能制造技术实训教学系统建设及石油化工装置系统平台建设 |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建设计划的合理性。各单位应紧密结合本科教学需求与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项目建设计划。
2.建设内容的匹配性。严格执行教育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内容,不属于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内容、教育部专家评审删减的设备,不允许建设。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组应进一步开展市场调研,落实拟购置设备的价格、型号、厂家和实施条件,确保经费预算的准确性;项目启动执行后,购置的设备原则不允许更改,因经费预算、实施条件等考虑不周导致无法执行的项目将做终止处理;项目因终止、招标、谈判而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
4.建立项目追责机制。各项目应做好论证与实施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设备使用与实验项目完成情况,针对购置设备闲置及使用率低、购置设备未用于本科教学、项目申报过程弄虚作假、违规执行等情况,追究负责人、论证参与人等相关人员及学院责任。
三、工作安排
1.填报项目。1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中央高校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1)、《2021年本科教学类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一览表》(附件2)、《设备请购单》(附件3)(纸质版三份)和《分专业建设经费一览表》(附件4),附件1到附件4电子版由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发送邮箱bahaijun@upc.edu.cn;附件3、附件4纸质版,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审查。1月17日前,学校对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项目相关负责人承担。
3.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主动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设备采购、验收和付款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执行。2021年3月底,项目执行比例不能低于25%;9月底,项目执行比例不能低于75%;11月底,项目应执行完毕(项目执行进度以财务报账为准)。
四、其他
1.经费使用和设备购置应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6)要求和学校财务处与设备采购相关规定;各单位申报项目经费不能超过学校确定的额度。
2.学院应加强项目指导、监管和绩效考核,项目执行进度将作为核定各单位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巴海君;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bahaijun@upc.edu.cn。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