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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做好2021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巴海君作者:发布时间:2021-01-13浏览次数:592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不断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加快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建设经费

1.经费来源2021年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经费分配紧密结合教学急需、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需求,考虑2021年项目申报金额、划拨额度等情况,统筹确定各单位项目建设预算经费。具体项目安排见下表

2021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序号

负责单位

项目名称

1

地学院

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一期)

2

石工学院

国家级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专业课程体系提升建设

3

化工学院

石油化工与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配套实体教学设备购置(三期)

4

机电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实验室建设

5

储建学院

储建学院专业基础实验平台及仿真资源建设Ⅰ期

6

材料学院

新专业及材料实验中心建设

7

新能源学院

新能源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一期)

8

海空学院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9

控制学院

电气信息类基础平台升级与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Ⅲ期

1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及创新平台建设(2021

11

经管学院

经管大数据分析实验平台

12

理学院

面向全校理工类专业的数理化实验平台建设—2021

13

工训中心

智能制造技术实训教学系统建设及石油化工装置系统平台建设

、项目建设要求

1.建设计划合理性。各单位应紧密结合本科教学需求与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项目建设计划。

2.建设内容匹配严格执行教育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内容,不属于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内容、教育部专家评审删减的设备,不允许建设。

3.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组应进一步开展市场调研,落实拟购置设备的价格、型号、厂家和实施条件,确保经费预算的准确性;项目启动执行后,购置的设备原则不允许更改,因经费预算、实施条件等考虑不周导致无法执行的项目将做终止处理;项目因终止招标、谈判而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

4.建立项目追责机制。各项目应做好论证与实施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设备使用与实验项目完成情况,针对购置设备闲置及使用率低购置设备未用于本科教学、项目申报过程弄虚作假、违规执行等情况,追究负责人、论证参与人等相关人员及学院责任。

工作安排

1.填报项目113日前,各单位完成《中央高校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1)、《2021年本科教学类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一览表》(附件2)、《设备请购单》(附件3)(纸质版三份)和《分专业建设经费一览表》(附件4),附件1附件4电子版由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发送邮箱bahaijun@upc.edu.cn附件3、附件4纸质版,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审查117日前学校对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项目相关负责人承担。

3.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主动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设备采购、验收和付款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执行。20213月底,项目执行比例不能低于25%9月底,项目执行比例不能低于75%11月底,项目应执行完毕(项目执行进度以财务报账为准)。

四、其他

1.经费使用和设备购置应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6)要求和学校财务处与设备采购相关规定;各单位申报项目经费不能超过学校确定的额度。

2.学院应加强项目指导、监管和绩效考核,项目执行进度将作为核定各单位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巴海君;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bahaijun@upc.edu.cn


附件1-附件6.zip


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