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下载: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备案表(试行).docx
1.涉及多个专业的,每个专业填写一份;同一专业不同年级培养方案有变动的,每版培养方案填写一份。
2.毕业设计(论文)“修读方式”填写答辩方式(远程答辩、回校答辩等),其他课程的“修读方式”填写A-对方学分互认,B-回校补学,C-单独考核,D-提前修读,E-远程学习,F-其他(应明确写出)等,以实际完成方式为准。
3.课程对接原则:
(1)在我校授学士学位前,对方学校授予同专业学士学位的:
①按照课程整体置换的方式进行对接,即只需完成在我校期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部课程,并获取对方学校同专业学士学位,即可通过我校毕业审核。其中限选、任选课程学分按照培养方案中的建议修读学分,或按照限选、任选学分要求的75%(3+1项目)、50%(2+2项目)就低进行要求。此类课程,不需要填入“课程对接方案”。
②安排在交流期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其他不可或缺的必修课程,须填入“课程对接方案”,明确修读方式。
(2)在我校授学士学位前,对方学校不授予同专业学士学位的:
①对方学校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我校课程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且能够完成我校课程承担的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可作为替代课程。
②交流期间我校专业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均须填入“课程对接方案”,明确修读方式;能够在对方学校修读替代的限选课程,也可填入“课程对接方案”。
4.交流结束后,学生须凭对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依据。
5.本表原件3份,学院(部)教学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学研究科各执1份,其他有关单位可复印留存。
6.本表审批通过后,学院(部)应向全体学生公布,作为学生申请参加项目、制订修读计划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