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推动学生早进实验室,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将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要求
1.面向全体。所有教学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均应面向学生开放,鼓励科研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
2.灵活形式。各单位应结合学生兴趣、教师科研课题设置开放项目,根据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实际情况,可采取预约开放、全天开放、定期开放等形式。
3.强化实效。各单位应加强对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开放效果,引导学生深入开展探索研究。
二、开放类型
实验室开放主要分为课程型、项目型和共享型等。对于低年级学生,侧重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侧重培养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1.课程型开放。指各单位充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结合学科竞赛等开设的实验选修课;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学期制定开课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项目型开放。指教师拟定的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以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内容为主,开放实验项目来源包括: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开放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实验教学大纲中的选做实验项目、跨专业选择的计划外实验项目等。
3.共享型开放。指实验室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学校及校内其他单位进行宣传性、合作性等多种形式的开放,重在增强专业和实验室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多元化合作。
三、组织与实施
1.确定开放实验项目。教师通过实验室开放系统填报拟开放的实验项目(系统操作指南参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2.制定开放实验安排。通过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确定开放项目安排,并在系统中设定项目的开设时间和地点。
3.学生开展实验项目。学生可以通过系统选择实验项目,也可以自拟实验项目,填写实验申请表(附件2),申请使用实验室。各单位应配备指导教师或辅助人员,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须制定预案并提出防范措施。
4.实验室开放总结。各单位对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开放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问题与建议等内容,并形成总结报告(附件3),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5.实验室开放材料归档。各单位应组织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研究论文、成果、成绩的管理与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耗材的统计与补充。
四、其他
1.学校设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实验室所需的耗材。
2.学生实验结束后,需填写开放实验记录表(附件4),指导教师签字后自行留存,作为自主发展计划学分认定的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6981307;邮箱:20130028@upc.edu.cn。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