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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1-2023年本科教学类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增华作者:发布时间:2020-05-07浏览次数:1219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水平,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将启动2021-2023年本科教学类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优先保证基础实验教学条件建设

基础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主要用于2020年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需改造和新增的实验项目,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

2.支持专业特色提升建设

1)新专业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主要用于新专业的实验仪器设备的补充完善,保障专业实验项目的正常开设。

2)专业升级改造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根据新工科、一流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单位专业建设需要,优化实验教学条件,促进专业可持续发展。

3)专业认证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和学校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完善专业认证必须具备的实验条件。

3.加强实验类“金课”建设。实验类“金课”包括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一流课程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加大已建成虚拟仿真项目的使用力度,加强合作开发,做好实验类“金课”建设部署。

4.支持实践教学深化改革

1)探究性实验项目建设。根据各单位探究性实验项目建设计划,结合改进后实验项目开设要求,完善探究性实验项目实施条件。

2)仿真实训资源建设。主要用于支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校内外协同互补的实习教学改革的推进。

    二、建设方式

    学校统筹制定2021-2023年分年度建设计划,各单位按照建设计划,分年度申报项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1.2021年、2022年的项目:各单位按照建设原则,对已申报的2021年、2022年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因学校整体规划调整,新成立的学院与原学院沟通,核实调整投资额度。调整的内容要在申报表中备注,申报内容将作为2021年设备采购、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2023年项目:各单位根据教学需要,依据申报额度(可小幅度调整),规划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要求

1.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各单位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摸排教学实验室建设条件,分层次统筹规划基础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根据教学需求的轻重缓急,统一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实验设备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2.加强仪器设备申购管理。各项目组要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强化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利用率低和盲目高精尖等现象。有效利用设备购置论证制度,确定购置设备必要性。仅当拟购仪器设备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时可采购进口产品,并提供书面说明,单台套设备原则不能超过50万元(否则须提供三家公司报价单)。

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申报经费可在学校预算额度基础上小幅度调整,经过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教育部论证审核,最终确定支持额度,各单位要合理申报,做好市场比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申报表中应明确实验设备适用的实验项目以及预计年使用学时

4.建立项目申报追责机制。加强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监督,不允许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购置科研设备;实行实验设备使用人、论证参与人、学院实验教学负责人“三级负责制”,学校以考核评价为依据,本着“谁建设、谁负责”加强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市场调研、论证和设备选型等工作,分别填写2021-2023年《申报书》(附件2)、《绩效指标申报表》(附件3)和经费使用一览表(附件4)。

2.单位论证。各单位成立项目论证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预算准确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单位调整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库。

4.教育部评审。学校根据2021年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参加教育部评审答辩,获教育部批准的项目予以支持。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巴海君;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bahaijun@upc.edu.cn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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