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开展2019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示范中心。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勘探开发工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化工与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全面总结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编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2)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院自评自查。学院成立自评专家组,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点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校考核。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通过审核年度报告等方式对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考核报告。2019年12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示范中心自评自查,并将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送至bahaijun@upc.edu.cn。
2.完成网络填报。2020年1月8日前,各示范中心结合学校考核意见,完善考核报告,并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
3.对外公开。2020年1月31日前,各学院须将考核通过后的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务必保证中心网站正常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以高质量实验教学支撑一流人才培养工作。
2.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评估示范中心的重要参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3.各学院可制作示范中心简报,简报内容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巴海君;电话:86981896;邮箱:bahaijun@upc.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docx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年).docx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