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不断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加快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20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经费
1.经费来源。2020年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经费分配。紧密结合教学急需、专业建设和教改需求,考虑2020年项目申报金额及评审通过率、学院调整、新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等情况,统筹确定各单位项目建设预算经费。具体项目安排见表1。
表1 2020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序号 | 负责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 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
2 | 石油工程学院 | 国家级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必修实验课程配套设施完善 |
3 | 化学工程学院 | 石油化工与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配套实体教学设备购置(二期)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现代智能油气装备综合实验室建设 |
5 |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 油气储运实验示范中心建设Ⅲ期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
7 | 新能源学院 | 新能源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
8 |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
9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气信息类基础平台升级与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II期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通学院专业及创新实验室平台建设 |
11 | 理学院 | 理科实验大平台建设III期 |
12 | 文学院 | 文学院数字语言实验室升级改造 |
13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教学设备资料购置项目 |
14 | 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 石油工业训练安全实训系统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建设计划的合理性。各单位应紧密结合本科教学需求与学科专业特色,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项目建设计划。
2.建设内容的匹配性。严格执行教育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内容,不属于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内容、教育部专家评审删减的设备,不允许建设。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组应进一步开展市场调研,落实拟购置设备的价格、型号、厂家和实施条件,确保经费预算的准确性;项目启动执行后,购置的设备原则不允许更改,因经费预算、实施条件等考虑不周导致无法执行的项目将做终止处理;项目因终止、招标、谈判而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
4.建立项目追责机制。各项目应做好论证与实施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设备使用与实验项目完成情况,针对购置设备闲置及使用率低、购置设备未用于本科教学、项目申报过程弄虚作假、违规执行等情况,追究负责人、论证参与人等相关人员及学院责任。
三、工作安排
1.填报项目。12月12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提交;管理系统操作方式参照使用指南:http://jwc.upc.edu.cn/2016/0329/c525a1278/page.psp。
2.学校审查。12月17日前,学校对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以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项目相关负责人承担。
3.设备请购。12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统一填写《设备请购单》(附件1,纸质版三份)和《分专业建设经费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主动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设备采购、验收和付款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执行。2020年3月底,项目执行比例不能低于25%;9月底,项目执行比例不能低于75%;11月底,项目应执行完毕(项目执行进度以财务报账为准)。
四、其他
1.经费使用和设备购置应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和学校财务处与设备采购相关规定;各单位申报项目经费不能超过学校确定的额度。
2.学院应加强项目指导、监管和绩效考核,项目执行进度将作为核定各单位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巴海君;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bahaijun@upc.edu.cn。
附件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 〕3 号.pdf
附件4: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单位论证审核表和3万元以上设备论证表.doc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