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9]25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三三”本科教育培养体系,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改革
在2017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本次修订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1.精简学分:四年制理工类专业总学分170学分以内,经、管、文、法、艺术类专业总学分160学分以内,五年制专业总学分215学分以内。基础课程学分基本不变(大学英语调整为10学分),重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2.通专结合:全部工科专业设置《工程概论》课程,由各专业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开设,重点培养工科学生的工程素养,建议第二或第三学年开设。课程内容可对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的非技术能力要求,包括工程伦理、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项目管理方法、经济决策方法论等方面的内容。
3.提高课程挑战度:以学生能力达成为导向,淘汰水课,打造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开展教学考一体化改革,加强质疑、批判、思辨和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
4.加强课程思政: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注重专创融合:强化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各专业充分挖掘现有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元素,通过教学理念、内容、方法、考核评价的改革创新,在专业培养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每个专业至少建成1门“专创融合示范课程”。
6.推进国际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2个国际教育学分,可通过修读国际教育课程或参加国际教育活动完成。“双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国家和山东省特色专业、一流专业,原则上至少开设1门全英语课程,其他专业至少开设1门双语课程。
二、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2019年11月20日前 | 1.学院(部)制定培养方案修订一稿; 2.基础课程开课单位制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3.学院(部)确定学院论证安排。 |
2019年12月10日前 | 1.学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 2.学院(部)根据修改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交培养方案修订二稿; 3.基础课程开课单位就教学大纲征求上课专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
2019年12月27日前 | 学校专家组对培养方案和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论证。 |
2020年3月6日前 | 1.学院(部)按照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和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定稿; 2.学院(部)将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
2020年7月31日前 | 学校编印培养方案。 |
2020年11月30日前 | 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
三、工作要求
1.广泛调研:各专业要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树立1个国际标杆专业和1个国内标杆专业,精确研判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及需求情况,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用人单位、毕业生的反馈,在深入分析2017版培养方案的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明确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思路与重点,按专业形成调研报告。
2.把握标准:各专业应组织学习研讨《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1),并根据要求,参考专业认证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卓越计划行业标准等,按照本科培养方案格式(附件3),修订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
工科专业要认真学习《2020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附件7),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充分沟通:承担基础课程(基础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2)教学的院部要积极推进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科学设计分层分类培养的教学大纲,以多种形式征求所有上课专业对教学大纲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各专业类要充分研讨,搭建共同的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处理好强化基础与专业特色的关系;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尤其是未在基础课程设置方案中列出的课程,要与开课单位做好沟通。
4.征求意见:各专业培养方案要面向全体专业教师、开课院部、兄弟院校、行业专家、在校生、毕业生广泛征求意见。要求至少3名外校同类专业的责任教授和至少1名行业专家审核通过并填写《本科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审核意见表》(附件4)。
5.学院论证:12月10日前,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会议论证,并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具体论证安排填写在《培养方案学院论证安排》(附件5)中,论证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5名来自外校同类专业的责任教授或行业专家。
6.高度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学生进行学业规划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完成。培养方案定稿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1)培养方案;(2)本科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审核意见表;(3)调研报告;(4)培养方案学院论证安排;(5)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2.报送要求:
(1)培养方案学院论证安排于11月8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其余所有文档经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文档(1份)报送到教务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单英晋,电话:86981306,邮箱:shanyingjin@upc.edu.cn。
附件下载: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