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5号)要求,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评阅与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学院结合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评阅和答辩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17日前完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毕业设计评阅与答辩
(1)论文评阅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应侧重学生平时表现和论文质量,评阅教师评阅侧重论文质量和规范性。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需在答辩前登录管理系统对论文进行评阅,并按要求填写评语和评阅成绩。
(2)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适合的答辩办法和评价标准,设置答辩小组并配备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录入答辩安排和答辩成绩。
(3)答辩过程主要包括学生自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提问部分不少于5分钟;评委提问应注重考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情况和综合能力,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问题不得少于3个。答辩论文原则上应以系统导出的论文定稿为准,保证答辩论文与检测论文的一致性。
(4)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评语要客观合理,应与毕业设计内容及完成情况吻合,避免重复、雷同、笼统、过于简单等现象。
2.校优论文评选
学院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参加毕业设计总人数的5%,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定稿检测结果须在20%以内(含20%),且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均同意推荐。答辩后,学院应及时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推荐表、汇总表(附件1、2)和论文压缩稿报送教务处。
3.材料归档及要求
(1)答辩结束后,学生须根据专家对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学院要及时做好毕业设计材料归档工作,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品、图纸等)、毕业设计手册、答辩记录、工作总结等。
(2)毕业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如语言的通畅性、引文标识、致谢的写法等)、论文撰写要求,校外做毕业设计的论文封面等应体现校外导师的名字。毕业设计手册签字应当规范,避免漏签、代签等情况,如系统中已上传电子签名可不必手签,如无电子签名则需要手签。
三、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按照要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2.对答辩之前无法回国的校际交流生,可采取灵活的答辩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6981307。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