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学校将开展2017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17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填写请参照模板(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填写考核数据统计表。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各示范中心需分别填写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2),并确保数据统一、规范、完整。
3.学院自评自查。各学院成立检查专家组,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统计表,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学校审核。学校对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示范中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年度考核报告。
(1)电子件(Word 格式)。命名格式为“2017 年度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 大学). doc”。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由数据审核人和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核数据统计表。
(1)电子件(Excel格式)。命名格式为 “2016 年度 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 大学).xls”和“2017年度 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 大学).xls”。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由数据审核人和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空白处)。
四、工作安排
1.学院自评自查。2018年1月8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示范中心自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通过的示范中心考核报告和数据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2.材料修改完善。2018年1月11日前,各单位结合学校审核意见,对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表进行完善,并报送教务处。
3.材料对外公开。2018年1月25日前,各单位须将审核通过后的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2.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五年定期评估示范中心的重要参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3.各单位可制作示范中心简报,简报内容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赵新强;电话:86981896;邮箱:zhaoxq@upc.edu.cn。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7年度模板)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附件1-3:201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zip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