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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新强作者:发布时间:2017-12-22浏览次数:419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学校将开展2017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17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填写请参照模板(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11日至1231日。

2.填写考核数据统计表。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各示范中心需分别填写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2),并确保数据统一、规范、完整。

3.学院自评自查。各学院成立检查专家组,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统计表,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学校审核。学校对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示范中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年度考核报告。

1)电子件(Word 格式)。命名格式为“2017 年度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 大学). doc”。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由数据审核人和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核数据统计表。

1)电子件(Excel格式)。命名格式为 “2016 年度 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 大学).xls”和“2017年度 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 大学).xls”。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由数据审核人和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空白处)。

四、工作安排

1.学院自评自查。201818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示范中心自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通过的示范中心考核报告和数据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2.材料修改完善。2018111日前,各单位结合学校审核意见,对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表进行完善,并报送教务处。

3.材料对外公开。2018125日前,各单位须将审核通过后的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2.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五年定期评估示范中心的重要参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3.各单位可制作示范中心简报,简报内容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赵新强;电话:86981896;邮箱:zhaoxq@upc.edu.cn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7年度模板)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附件1-3:201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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