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石大东发〔2015〕46号)精神和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探索创新能力,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灵活形式、强化实效”的原则,推进实验室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学生深入开展探索研究。
二、范围与形式
1.开放范围。原则上所有实验室均应面向本科生开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验室(中心)应优先开放。
2.开放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约开放、全天开放、定期开放等形式。
三、类型与要求
实验室开放主要分为课程型、项目型和共享型等。对于低年级学生,侧重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侧重培养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1.课程型开放。指各单位开设的实验选修课程,应符合学校课程开设要求,提前一个学期申报开课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2.项目型开放。指教师拟定的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以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内容为主,包括:实验教学大纲中的选做实验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开放研究项目、跨专业选择的计划外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3.共享型开放。指实验室对政府、企业、其他学校及校内其他单位进行宣传性、合作性等多种形式的开放,重在增强专业和实验室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多元化合作。
四、组织与实施
1.制定开放计划。各单位组织征集开放实验项目,教师拟定实验项目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教师用)》(附件1),开课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拟定实验室开放计划。
2.编制开放项目指南。各单位根据拟定的实验室开放计划,由项目负责教师或实验室开放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南》(附件2),经开课单位汇总核实无误后,报送教务处。
3.学生选择开放项目。学校公布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南,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验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指导教师或辅助人员,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须制定预案并提出防范措施。
4.及时总结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单位对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开放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问题与建议等内容,并形成总结报告(附件3)报送教务处备案。
5.做好实验室开放材料归档。各单位应组织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可参考附件4)、学生实验报告、研究论文、成果、成绩的管理与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耗材的统计与补充。
五、保障措施
1.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管理,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加强宣传、积极推进,确保实验室开放实效。
2.学校设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实验室所需的耗材费及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的实验津贴费;对实验室开放效果好的单位,学校将适当加大经费支持。
3.学校对教师投入实验室开放工作认定工作量,并在教改项目立项时优先支持;学生参与开放实验可认定自主发展计划学分。
六、材料报送
序号 | 报送材料 | 报送时间 |
1 | 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南 | 10月12日前 |
2 | 实验室开放总结报告 | 12月30日前 |
七、其他事项
1.学生自拟实验项目需使用实验室资源的应填写《学生使用实验室申请表》(附件5),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使用;各单位应将相关情况纳入总结报告。
2.学生实验结束后,填写开放实验记录表(附件6),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自行留存,作为自主发展计划学分认定的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赵新强、薛钧译;联系电话86981307;邮箱sjjxk@upc.edu.cn。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