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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做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18-2020年本科教学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赵新强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1365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学基本建设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现决定启动2018-2020年本科教学类项目库建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项目建设应符合学校办学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密围绕专业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构建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和创新实践平台,主要分为两个方向:

1.教学基本需求。重在补短板、保需求;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急需仪器设备、教室(机房)设施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

2.专项特色提升。重在提水平、创特色;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内涵提升、综合型公共基础、学科大类或专业特色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开放条件、实验教学信息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教学改革保障条件等专项建设。

二、工作内容

1.项目申报。各单位结合十三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专业建设发展和教学需求,申报2018-2020年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绩效指标申报表(附件2)。

2.单位论证。各单位应组织项目答辩论证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论证审核,并综合考虑项目的轻重缓解,合理确定项目排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组建项目库。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各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完善,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库。

4.教育部评审。学校对纳入项目库中项目进行排序,推荐申报教育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并接受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答辩,未获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将没有建设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合理制定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任务,明确项目负责人及职责,抓好项目调研、论证、设备选型、采购安装和调试验收等,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实践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

2.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应与本科教学和专业建设紧密相关,申报项目总经费不能超过学校预算总额(附件3)。经管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分别申报1个项目(含三年建设任务),其他单位分年度申报项目(每年1项,经费分配应相对均衡)。不同年度的项目需有明确的主导方向,应强化资源共享,杜绝重复建设,设备购置范围应符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附件4)。

3.严格审核项目。各单位应成立项目论证专家组,重点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预算准确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和对应教学任务等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须包含教授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和实验中心主任等,且至少有1名院外专家,应采取答辩和现场考查结合的方式开展论证工作。

4.保障项目实施。各单位应深入开展市场调研,预算要合理准确,单台套设备原则不能超过50万元(否则须提供三家公司报价单);应充分考虑项目执行周期,当年项目应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以财务处报账支出为准)。

5.注重绩效考核。各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每年需接受教育部开展的项目检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学校将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对项目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单位,将减少或暂停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书和绩效指标申报表。5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单位论证安排表。论证前1周,将论证安排报送教务处。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赵新强;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zhaoxq@upc.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书

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各单位2018-2020年项目申报计划及经费预算安排

附件4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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