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5-2016年进展情况的函》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卓越计划进展情况总结工作。
请各试点专业认真总结近两年的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试点专业参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2015-2016年)内容框架》(附件),提交卓越计划2015年—2016年实施工作进展报告。进展报告要求突出创新、体现特色、注重成效;各专业可根据具体内容自定各部分标题。
2.各试点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基本数据统计表》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经费统计表》。
3.以上材料请各学院汇总后于2016年11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shanyingjin@upc.edu.cn。联系人:单英晋,电话:86981919。
附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2015-2016年)内容框架.docx
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