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与创新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科技创新学分: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发表、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012级全校各专业和2011级建筑学专业的在校本科生。
2.创新成果:获得高水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成果或著作等创新成果的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1.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06]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创新成果认定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6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与激励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范围
1.科技创新学分: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
2.创新成果: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
四、认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相应申请表(学分认定和成果认定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3)交所在院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已授权的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或检索证明1份。复印件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须有杂志的封皮、目录和正文;专利证书须有授权证书页。
2.院部审核。各院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没有原件或不符合认定范围的项目不予接收。
3.学校认定。学校对创新学分与创新成果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本年度创新学分和创新成果认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创新学分及创新成果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3,纸质版)。
(2)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检索证明等)。
(3)创新学分及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2.报送要求:
(1)各院部应对每个学生的材料进行单独装订:封面为申请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申请表上所填材料的顺序排列。
(2)各院部须于5月13日前按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和创新成果认定工作将材料分装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陈雷;电话:86981307;邮箱:chenlei@upc.edu.cn。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