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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制定2016级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651

各教学院部:

本科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本科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做好2016级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稳定性原则

要保持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必修课程不做修改,专业选修方向(模块)课程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微调。

2.系统性原则

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及相关专业标准与专业规范,结合2013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和专业实际情况,整体把握,系统优化。

二、基本要求

1.为更好地理顺课程之间的先修后续关系,本次修订工作首次要求各专业制定课程逻辑结构图。课程设置要避免课程的重复或缺失,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完整性。新生研讨课必须安排在第一学期。

2.涉及跨学院开设的课程,开课学院要与学生所在专业就学分学时、开设学期等方面进行意见反馈,学生所在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进行论证后作出相应调整。

3.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新办本科专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师生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4.2016年拟增专业要遵循《关于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课程设置要求等,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科学制定专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时要注意学校已开课程,保证课程名称规范统一,避免重复设课。跨学院设置课程的情况,须与开课学院共同讨论确定。

5.各专业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开设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并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进程安排上进行科学设计。不单独组班上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尽可能与专业培养计划保持一致。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25,双学位的总学分不低于55。

6.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要深入理解各类试点班的改革理念,并将改革理念融入到培养过程和课程体系,在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设计上要与普通班有明显区别。

三、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有调整的专业培养计划需经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论证通过,经教学院长、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2.学院将各专业的课程逻辑结构图、《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后,于20151211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单英晋。联系电话:86981919,邮箱shanyingjin@upc.edu.cn

附件:1.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

 2. 课程逻辑结构图示例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