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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2015-2016-1学期部分课程重学与低修高相关问题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5-10-06浏览次数:4712

 

因新版培养方案的实施,针对重学办理过程中遇到本科培养方案调整等产生的重学与低修高问题,现将部分基础课程重修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备注:说明中“低修高”,即刷分,表示该课程已经及格,办理重学证想取得更好成绩者。

 

一、开课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计算机文化基础》(2学分)、《程序设计语言(C)》(3学分)

本课程本学期不办理重学证。

2、《计算机应用技术实验》(1学分)

本课程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低修高。

3、《计算机程序设计C2-1)》(1.5学分)

本课程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低修高。

4、《计算机程序设计C2-2)》(2学分)

本课程本学期不办理重学证、低修高。

注:本学期《计算机应用技术实验》和《计算机程序设计C2-1)》均开设全学时重学班,重学与低修高学生全部跟重学班上课即可。上课学生需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进行听课和提交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开课学院——【理学院】

1、《高等数学(2-2)》(原6\5学分,现6\5学分)

本学期开设重修班,可办理重学证、不能办理低修高。

2、《高等数学(2-1)》(原6学分,现5.5学分)

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低修高,跟随2015级学生上课。

3、《大学物理(2-2)》

本学期正常开课。

2.5学分、3.5学分、4学分,可正常办理重学证、低修高。

4、《大学物理(2-1)》

本学期有重学班,办理2.5学分、3.5学分、4学分重学证,不能办理低修高。

5、《大学物理(80学时)

办理5学分(非经管类)重学证,不能办理低修高。请跟环设(1401-02)一起上课。

 

三、开课学院——【文学院】

针对2012级学生:

1、《基础外语(4-1)》、《基础外语(4-3)》

本学期可正常办理重学证、低修高。重学同学可以跟随2015级、2014C班上课,并按照课程安排完成相应的作业,考试时进行视听说和综合两门课程的考试。

2、《基础外语(4-2)》《基础外语(4-4)》

本课程本学期不办理重学证、低修高。

 

针对2013级、2014级学生:

1、《大学英语(基础)(2-2)》,《大学英语(提高)(2-2)》

本学期开设重修班,可办理重学证。

2、《大学英语(基础)(2-1)》《大学英语(提高)(2-1)》

本学期可以跟随2014C2015C班上课,并按照课程安排完成相应的作业,考试时进行视听说和综合两门课程的考试。

 

四、开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按学生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计划学分办理相等学分的重学证或听课证,最后的成绩也将以学生原所欠学分报送。

1、《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开课周次:6-17特别注意:需在第6-7周内联系任课教师,征得同意后先跟班上课,待重学证或听课证办理下来,由任课教师在证上签字方可生效。谁签字谁负责上报成绩)。

该课为过程考核(无期末考试环节),必须跟班上课。

2012级同学基本要求同上,另需完成教师布置的1学分任务,最终报送6学分成绩。

此办法同样适用于办理低修高。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开课周次:9-16特别注意:需在第9周内联系任课教师,征得同意后先跟班上课,待重学证或听课证办理下来,由任课教师在证上签字方可生效。第9周后不再接收重学学生。谁签字谁负责上报成绩)。

方案1:重学期间本课与其他课程不冲突时,理论学分跟班上课,实践学分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额外任务(实践报告或论文,以任课教师要求为准),最终成绩按比例上报。

方案2:重学期间,本课与其他课程冲突时,可不跟班上课,仅参加期末统考,最终成绩为期末卷面成绩。

此办法同样适用于办理低修高。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即《道德与法律》)

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开课周次:6-13特别注意:需在第6-7周内联系任课教师,征得同意后先跟班上课,待重学证或听课证办理下来,由任课教师在证上签字方可生效。谁签字谁负责上报成绩)。

该课为过程考核(无期末考试环节),重学学生以自学为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自学,认真完成教师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计3学分。

此办法同样适用于办理低修高。

 

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本学期可办理重学证。开课周次:10-17特别注意:需在第10周内联系任课教师,征得同意后先跟班上课,待重学证或听课证办理下来,由任课教师在证上签字方可生效。第10周后不再接收重学学生。谁签字谁负责上报成绩)。

方案1:重学期间本课与其他课程不冲突时,理论学分跟班上课,实践学分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额外任务(实践报告或论文,以任课教师要求为准),最终成绩按比例上报。

方案2:重学期间,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冲突时,经所联系任课教师同意,可不跟班上课,按教师要求自学并参加期末考试,最终成绩为期末卷面成绩(该方案仍需任课教师在重学证签名,否则视为未参加重学,不得参与期末考试,不上报成绩)

此办法同样适用于办理低修高。

 

五、注意事项

1、准备办理重学或低修高的同学需在所学课程开课后尽快联系任课教师,根据教师安排跟班上课,完成相关教学环节。如果开课前期,重学证尚未办理或者网上已经报名但尚未取得重学证者,请提前告知任课老师。

2、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重学证,未办理重学证学习、考试者,成绩无效。

3、未尽事宜,由开课院部与教务处协商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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