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奖励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为学校的发展和石油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校教师,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十四次“胜利石油育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共设“胜利石油育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与程序
1.评选条件
具体条件参照《胜利石油育才奖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2.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胜利石油育才奖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认真评议、审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教师,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察,拟定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厂校合作委员会审核。
三、其他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
2.5月2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xq@upc.edu.cn。
联系人:赵新强;联系电话:86981896。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