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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组织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5-04-17浏览次数:1274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和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文件要求,学校拟近期组织省级教改项目、校级研究性课程和青年教师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立项的山东省教学改革项目(附件1);2013年立项的研究性课程教学改革项目(附件2)和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附件3)。

二、验收时间

省级教改项目初步定于5月中旬由学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验收;校级研究性课程和青年教师教改项目由各院部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验收。

三、材料准备

1.省级教改项目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3份,附件4);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3份,附件5);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包括项目研究意义、改革方案、实施效果、创新点等(1份);

4)成果支撑材料1份(如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

2.研究性课程教改项目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性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6);

2)项目实施过程材料1份(包括研究性课程实施方案、相关过程证明、实施效果对比材料等)。

3.青年教师教改项目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7);

2)成果支撑材料1份(如发表论文、相关获奖情况等)。

四、验收标准

1.省级教改项目

项目组能够围绕项目扎实开展研究和改革工作,改革前后效果对比明显,在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并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研究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教学论文等显性成果要求参见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8)。

2.研究性课程教改项目

研究性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合理,过程资料齐全,教学方法有实质性的改变,改革前后效果对比显著,学生评价高。

3.青年教师教改项目

公开发表1篇相关教学论文,项目改革方案合理,顺利完成各项预期目标,改革前后效果对比明显。

为及时掌握专项教改项目实施情况,各学院要对校级和院级研究性课程教改项目、青年教师教改项目、考试改革项目进行系统梳理,认真总结专项教改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专项教改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18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组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验收工作,对照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任务,系统总结研究与改革工作,确保各项目高质量通过验收。

2.各院部要成立不少于5人的项目验收委员会(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听取负责人汇报、查阅项目验收材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前3天将验收安排表(附件9)报教务处。

3.省级教改项目验收材料512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材料发送至yanghui2007@upc.edu.cn;研究性课程教改项目和青年教师教改项目由院部完成验收工作一周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到教务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慧,电话:0532-86981306

附件材料1-9:教改项目验收附件材料.rar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