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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3-10-11浏览次数:42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及时总结中心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四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验收时间

  2013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依据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附件1);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附件2)。

四、验收程序

1.中心自评。中心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客观准确的提供相关数据,填写《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附件1)。

2.汇报答辩。各中心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时,根据专家组提问的问题进行答辩。

3.现场考察。专家组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五、验收材料及报送要求

1.验收材料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其他反映中心建设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套)。

2.报送要求

1129日前,各中心将验收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实践教学科;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xq@upc.edu.cn

联系人:赵新强,联系电话:86981896

  

附件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doc

   附件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doc

 

 

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