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及时总结中心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四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验收时间
2013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依据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附件1);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附件2)。
四、验收程序
1.中心自评。中心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客观准确的提供相关数据,填写《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附件1)。
2.汇报答辩。各中心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时,根据专家组提问的问题进行答辩。
3.现场考察。专家组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五、验收材料及报送要求
1.验收材料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其他反映中心建设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套)。
2.报送要求
11月29日前,各中心将验收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实践教学科;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xq@upc.edu.cn。
联系人:赵新强,联系电话:86981896。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