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保障中心顺利通过验收,学校将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十二五”期间立项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
地球探测实验教学中心(省级);
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校级);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校级);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培育);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培育)。
2. “十二五”期间立项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包括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
(2)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4)中心特色建设。
(5)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步工作重点及规划等。
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软硬件建设情况、开放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
(2)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4)验收前工作重点及目标等。
三、检查方式
1.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请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阶段性检查表》(附件1)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阶段性检查表》(附件2),并于6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xuejy@upc.edu.cn。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由学校统一组织阶段性检查,各中心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汇报时间:6月13日14:30;汇报地点:办公楼919会议室。
联系人:薛钧译;电话:86981307。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