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考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推进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石大东发〔2012〕1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方式方法改革,改进教学思想和教学内容,突出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学校决定开展院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立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试改革领导小组
1.各院部要成立由教学院部长担任组长的考试改革领导小组,把考试改革纳入教学改革整体规划,明晰改革思路和目标。
2.依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院部考试改革实施细则,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考试改革研究与探索,引导教师转变教学思想和考核模式。
二、设立院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
1.门数要求:各院部根据课程实际、考试内容、方法不同,设立3-5门院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
2.课程要求:试点课程包括基础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实验类课程,重点是涉及面较广的基础类课程、专业核心类课程。
3.改革要求:设立为考试改革的试点课程,考试内容要依据课程、学生以及考核目的不同进行合理优化;考试方法要遵循教学实际,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目的注重多样化考试方法的有机结合;成绩评定要根据不同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试方案和评分标准,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评价。
三、试点课程管理与考核
1. 各院部对试点课程要实行精细化管理,并对实施考试改革的课程进行年度评价和总结,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保证考试改革的实质性效果。
2. 学校每年从院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中评选15门左右课程作为校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纳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请各院部于5月24日之前,将电子版考试改革实施细则及院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汇总表发至邮箱yuanyy@upc.edu.cn,纸质材料送至教务科。
附表:2012-2013-2学期院级考试改革试点课程汇总表.xls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