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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文华作者: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527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意识、思维与能力培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培育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为学校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学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丰富的专业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热情,近三年主讲申报课程不少于2期次。

二、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重点围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教学资源等方面加强改革和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课程团队至少3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建设期内不得变更成员。

3.建设期内,每门课程至少讲授一次公开课,或作一次典型经验交流,或作为示范课堂供全校师生观摩学习;按年度提交课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4.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课程,授予“专创融合”示范课程荣誉称号,纳入校级一流课程体系。

三、工作流程

1.教师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书(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不超过学院招生专业数量排序向学校推荐,325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培育课程名单。

四、其他要求

1.根据学校《关于修订2024版本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每个专业至少要建成1门专创融合课程。各教学院部需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课程推荐和后续建设工作。

2.学校对入选培育名单的课程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联系电话:86981307;邮箱:wendy@upc.edu.cn

 

附件1: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要求.pdf

附件2:专创融合示范培育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3:“专创融合”示范培育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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