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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巴海君作者:发布时间:2020-12-29浏览次数:888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开展2020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勘探开发工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化工与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考核内容

教育部拟于2021年启动示范中心的评估工作,本年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结合评估工作要求开展,各中心要把重点评估内容充分体现在年度考核报告中,做好迎接示范中心评估工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情况;

2.示范中心实验教学改革成效与特色;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4.示范中心信息化资源建设与网络化教学管理的水平;

5.示范中心引领示范作用与资源共享效果;

6.示范中心设施条件,设备情况和安全保障情况;

7.示范中心改革与建设中的特色与亮点;

8.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编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1)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1231日。

2.学院自评自查。学院成立自评专家组,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点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中心大事记、中心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校考核。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通过审核年度报告等方式对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4.其他要求

中心主任变更需要及时备案;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按要求及时提交,且数据真实可靠,网上公开可查询。

四、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考核报告。202116日前,各学院完成示范中心自评自查,并将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送至bahaijun@upc.edu.cn

2.完成网络填报2021115日前,各示范中心结合学校考核意见,完善考核报告,并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

3.对外公开。2021131日前,各学院须将考核通过后的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务必保证中心网站正常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以高质量实验教学支撑一流人才培养工作。

2.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评估示范中心的重要参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3.各学院可制作示范中心简报,简报内容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巴海君;电话:86981896;邮箱:bahaijun@upc.edu.cn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终版.docx


附件2: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