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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新强作者: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878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开展2018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18年度考核报告(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11日至1231日。

2.学院自评自查。学院成立自评专家组,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点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校考核。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通过审核年度报告等方式对示范中心进行考核,确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三、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考核报告。201917日前,各学院完成示范中心自评自查,并将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送至zhaoxq@upc.edu.cn

2.完成网络填报。2019111日前,各示范中心结合学校考核意见,完善考核报告,并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

3.对外公开。2019131日前,各学院须将考核通过后的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以高质量实验教学支撑一流人才培养工作。

2.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五年定期评估示范中心的重要参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3.各学院可制作示范中心简报,简报内容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赵新强;电话:86981896;邮箱:zhaoxq@upc.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8年模板)

 

20181220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