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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做好2017年专项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新强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388

各教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教室、机房等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建设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现将 2017年专项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经费

项目采取专项规划建设的方式,具体建设任务和经费已发送到分管领导的邮箱。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控制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申报项目总经费不能超过预算经费。

2.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学院应紧密围绕项目建设方向,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避免撒胡椒面现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设内容和教学需求,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数量和价格等,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有效组织项目论证。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和项目实施需由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对建设项目系统论证。其中,单台套仪器设备超过3万元的需单独论证。

4.认真填写申报书。学院需根据填报要求,逐项填写申报内容。内容填写应做到定性分析有理有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教学任务详细准确。教学任务填写应参照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注明实验项目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需求状况。

三、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学院完成项目论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37前报送教务处。同时,需通过“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的在线填报。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项目修改。学院参照学校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讨论,并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4.审批立项。经过审批的项目,将立项为2017年第二期建设项目。

四、其他说明

1.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将继续使用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请提前将每个项目负责人报送教务处,以便为项目负责人开通系统填报权限。

2.为了满足专业认证工作需要,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项目须在2017930日前执行完毕;其他学院需要在1130日前执行完毕(以财务报账为准)。逾期未执行完的项目将做终止处理,经费清零,不再结转到2018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赵新强;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zhaoxq@upc.edu.cn

附件1: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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