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教室、机房等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建设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现将 2017年专项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经费
项目采取专项规划建设的方式,具体建设任务和经费已发送到分管领导的邮箱。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控制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申报项目总经费不能超过预算经费。
2.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学院应紧密围绕项目建设方向,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避免“撒胡椒面”现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设内容和教学需求,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数量和价格等,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有效组织项目论证。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和项目实施需由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对建设项目系统论证。其中,单台套仪器设备超过3万元的需单独论证。
4.认真填写申报书。学院需根据填报要求,逐项填写申报内容。内容填写应做到定性分析有理有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教学任务详细准确。教学任务填写应参照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注明实验项目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需求状况。
三、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学院完成项目论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3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需通过“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的在线填报。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项目修改。学院参照学校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讨论,并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4.审批立项。经过审批的项目,将立项为2017年第二期建设项目。
四、其他说明
1.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将继续使用“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请提前将每个项目负责人报送教务处,以便为项目负责人开通系统填报权限。
2.为了满足专业认证工作需要,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项目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其他学院需要在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以财务报账为准)。逾期未执行完的项目将做终止处理,经费清零,不再结转到2018年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赵新强;联系电话:86981896;邮箱zhaoxq@upc.edu.cn。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