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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二次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钧译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2327

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研究进度,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学校将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二次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目前所有在研的国家级、校级和院级项目(除当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外)。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阶段研究重点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1.项目组自查。项目组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完成阶段性检查报告,报送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

2.院部检查。院部成立专家组,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后报送学校。

3.检查结果应结合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现场答辩、支撑材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未通过,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

4.逾期未交检查报告或未通过阶段性检查的项目,要终止其运行;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2个月,整改后进行复审,通过的项目继续运行,未通过的项目要终止,并将复审结果及时报送学校。

四、工作要求

1.院部须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各院部要加强过程管理认真组织阶段性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做好阶段总结工作,为学生深入开展项目研究给予指导和建议

3.现场答辩的评审专家每组应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涉及创业类项目,建议另邀请企业或经管学院相关专家至少一名参与评审。

4.评审专家要认真审查项目相关材料,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点评与指导,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注意发掘潜力大、成果丰富的项目并进行重点培育。

五、材料报送

1.院部应在项目答辩前三天,通过系统中“流程管理”-“提交答辩安排”中录入答辩安排。

2.20159月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在系统中提交检查报告和检查结果,可不用线下提交材料。其他项目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报送,具体要求见下表:

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

材料要求

1031

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1

电子版

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

联系人:薛钧译;联系电话:86981307;邮箱:xuejy@upc.edu.cn。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阶段性检查报告.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阶段性检查结果汇总表.xls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