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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作出部署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5-08-25浏览次数:401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即将陆续报到。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点招”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通知》强调,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各高校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的不良后果,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