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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计划”基本要求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708

 

卓越计划基本要求

(试用稿)

1.“卓越计划”专业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对暂时未制订出行业专业标准的试点专业,学校标准应结合本专业的行业背景、主要服务面向,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补充标准及行业对主体专业领域专门人才的要求(如工程师执业资格要求等)制订。学校标准应高于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体现专业办学定位、优势与特色,体现行业背景和服务面向。

2. 培养标准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据培养标准对课程体系进行了整合。

3. 学校和专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教学方法改革,鼓励采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

4. 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累计有一年时间(不少于32周)在企业学习。

5. 毕业设计的题目来自生产实践,并由校企双方导师指导在企业完成。

6. 校企联合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校企联合制定了企业学习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了企业学习阶段课程体系。企业学习阶段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良好。

7. 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或专业有提升教师队伍工程经历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高校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8. 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在4年内,有6门专业课由具备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两门)。

9. 多种形式推进工程教育国际化。如:引进国外先进工程教育资源和高水平工程教师,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使用多语种培养国际化工程师,吸收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