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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3-05-24浏览次数:459

 各教学院部:

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保障中心顺利通过验收,学校将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十二五”期间立项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

地球探测实验教学中心(省级);

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校级);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校级);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培育);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培育)。

2. “十二五”期间立项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包括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

2)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4)中心特色建设。

5)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步工作重点及规划等。

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软硬件建设情况、开放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

2)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4)验收前工作重点及目标等。

三、检查方式

1.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请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阶段性检查表》(附件1)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阶段性检查表》(附件2),并于6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xuejyupc.edu.cn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由学校统一组织阶段性检查,各中心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汇报时间:61314:30;汇报地点:办公楼919会议室。

 

联系人:薛钧译;电话:86981307

 

附件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阶段性检查表.doc

附件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阶段性检查表.doc

 

 

一三年五月二十四